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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國的員工代表會和監事會:
收購之後,誰說了算?

在德國收購一家公司,交割之後誰說了算?股東。但很多事情,股東要先和員工代表會商量;員工超過 500 人的公司,監事會裡還坐著員工代表。這套制度不難懂,難的是知道哪些事要談、哪些不必。我當過 LEDVANCE 監事會的主席,從會議桌的這一邊,寫給您看。

員工代表會不是工會

台灣讀者最常混淆的,是員工代表會和工會。兩者不同。工會(Gewerkschaft)是跨公司的組織,例如金屬業的 IG Metall,負責和雇主協會談集體協議(Tarifvertrag):薪資級距、週工時、年假天數。員工代表會(Betriebsrat)是這一家公司自己的員工選出來的代表,依《企業組織法》(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)成立,負責公司內部的事。

員工五人以上的企業,員工就有權選出員工代表會;不是強制,但中型製造企業多半有。它每四年改選一次,成員是公司員工,不是外人。

它管什麼,不管什麼

一家德國有限公司裡,誰對什麼事有發言權。股東決定賣給誰、策略、投資、總經理人選;總經理決定價格、產品、客戶、日常經營;員工代表會對工時、加班、休假、新系統、人事調動和組織調整有共同決定或協商權;監事會(五百人以上)監督總經理,員工代表占三分之一或一半席次。 股東(您) 賣給誰・策略・投資・總經理人選 監事會(500 人以上) 監督總經理;員工代表 1/3 或 1/2 總經理 價格・產品・客戶・日常經營 員工代表會 工時・加班・休假・新系統・調動 實線:決定。虛線:商量或監督。 員工代表會不碰的事: 價格、產品、策略、要不要賣、賣給誰。 換股東,不需要它同意。
圖 1 · 一家德國有限公司裡,誰對什麼事有發言權。示意。

員工代表會有共同決定權的事(Mitbestimmung):這些事沒有它的同意不能做,談不攏由調解委員會裁定。

  • 每天上下班時間、休息時間、週工時怎麼排。
  • 臨時加班、臨時減班。
  • 休假計畫的原則。
  • 導入會記錄員工行為或表現的系統:新的 ERP、打卡系統、監視器、甚至某些軟體。
  • 獎金和績效制度的原則。

員工代表會有協商權的事:要事先告知並協商,但最後由公司決定。

  • 個別員工的聘用、調動、升遷:員工代表會可以在法定事由下反對。
  • 組織重大變動(Betriebsänderung),例如合併部門、搬遷、改變生產方式:要協商利益平衡(Interessenausgleich)和社會計畫(Sozialplan)。

員工代表會不碰的事:價格、產品、客戶、策略、投資、要不要賣公司、賣給誰。換股東本身不需要它同意,也沒有否決權。但它有權在收購後被告知新股東的計畫,而且它會問。

工時:這是法律,不是談判議題

德國《工時法》規定,每天工作時間 8 小時,可以延長到 10 小時,前提是六個月或 24 週內平均不超過 8 小時。週日原則上不工作。很多行業的集體協議把週工時定在 35 到 40 小時之間。

台灣常見的彈性加班安排,在德國受法律限制;不是員工不願意,是法律不允許。這件事不要拿到談判桌上,也不要在第一次見員工代表會的時候提。把產能的假設建立在德國的工時上,數字才算得準。

監事會:500 人和 2,000 人兩道門檻

德國公司的監事會(Aufsichtsrat)負責任免和監督總經理,不管日常經營。股份有限公司(AG)必須設監事會;有限公司(GmbH)原則上不必,除非員工人數達到法定門檻。

  • 員工超過 500 人:依《三分之一參與法》(Drittelbeteiligungsgesetz),必須設監事會,三分之一的席次由員工選出。
  • 員工超過 2,000 人:依《共同決定法》(Mitbestimmungsgesetz),監事會一半席次是員工代表;主席由股東方出任,表決平手時主席有兩票。

年營收 2,000 萬到 1 億歐元的德國製造企業,依我們的經驗,員工多半在 80 到 500 人之間。也就是說,多數案子不會碰到監事會的員工代表;人數接近 500 的,要先確認。超過 2,000 人的,通常已經是大集團的事業部,那又是另一種交易。

我當 LEDVANCE 監事會主席的時候,這張桌子上坐著股東代表和員工代表。我學到的是:員工代表不是來反對的,他們是來確認「你懂不懂這家公司」的。把計畫講清楚、把做得到的承諾寫下來,桌子另一邊就會安靜下來。

外國股東接手之後,制度會變嗎?

德國漢斯·伯克勒基金會(工會背景的研究機構)曾調查外國股東接手的德國企業,研究對象是中國大陸企業收購的公司。2019 年公布的一輪調查涵蓋 42 家公司,結論是:擔心的事多數沒有發生,共同決定制度和集體協議基本不變,有些公司還擴大了在德國的研發。2025 年的新一輪調查則指出另一個問題:出狀況的案子,多半不是因為股東和員工代表會對抗,而是股東「不在場」——德國的管理層不知道哪些事自己可以決定,小額支出都要等總部回覆,員工代表會找不到可以談的人。

這兩個發現放在一起,就是對台灣買家最實用的提醒:制度不會因為您來了就變,但它需要一個能在德國拍板、聽得懂員工代表會在說什麼的人。

交易前就該做的三件事

  1. 查清楚員工代表會的組成。有幾位成員、主席是誰、和管理層關係如何、過去幾年有沒有大的爭議。這在盡職調查裡問得到。
  2. 查清楚適用哪些集體協議。公司是不是雇主協會的會員、適用哪一份集體協議、下一次調薪什麼時候。這決定了未來三年的人事成本。
  3. 準備交割後第一次和員工代表會見面要說的話。他們會問:公司的名字留不留、據點留不留、總經理留不留、您打算怎麼做大。這些話,最好和第一次對老闆說的一致。

對您的意思

  • 把員工代表會當作交割後的合作對象,不當作障礙;它不碰價格和策略。
  • 工時和加班照德國法律算,產能假設不要用台灣的工時。
  • 員工接近 500 人的公司,先確認監事會的義務。
  • 交割後在德國要有一個能拍板的人;「不在場」比任何決定都更傷公司。
  • 對老闆、對員工代表會、對客戶,說同一套話。

常見問題

收購之前,可以先和員工代表會談嗎?

簽約前通常不會直接接觸,因為交易還在保密階段。但賣方的總經理會告訴您員工代表會的狀況;盡職調查時也可以要求看過去的協議和會議紀錄。員工超過 100 人的公司,簽約後依法要告知經濟委員會(由員工代表會派員組成);交割前後,就可以和員工代表會第一次正式見面。

員工代表會可以阻止收購嗎?

不能。換股東不在它的共同決定範圍內。它可以表達意見,而且會問新股東的計畫,但沒有否決權。

沒有員工代表會的公司,是不是比較好管?

不一定。沒有員工代表會的中型企業,員工隨時可以發起選舉,而且常常在換股東之後發起。與其避開,不如學會和它合作。

員工代表會的成員,公司要付薪水嗎?

要。成員在工作時間內處理代表會事務,薪資照付;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司,部分成員可以全職專任。這是法律規定的,算在人事成本裡。

資料來源

  1. 德國《企業組織法》(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):第 1 條(五人以上)、第 87 條(共同決定事項)、第 99 條(人事措施)、第 111 至 112 條(組織變動、利益平衡與社會計畫)。
  2. 德國《工時法》(Arbeitszeitgesetz)第 3 條:每日 8 小時,可延長至 10 小時,六個月或 24 週內平均不超過 8 小時。
  3. 德國《三分之一參與法》(Drittelbeteiligungsgesetz)第 1 條:員工超過 500 人;《共同決定法》(Mitbestimmungsgesetz)第 1 條:員工超過 2,000 人。
  4. 漢斯·伯克勒基金會(Hans-Böckler-Stiftung),2019 年對 42 家中國大陸企業接手的德國企業的調查(經 Made in China Journal 報導,2019 年 1 月 12 日);2025 年 4 月 2 日新聞稿及報告 Mitbestimmungsreport 84。

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本文說明一般情形,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。


萬諾資本創辦合夥人。曾任 LEDVANCE 集團董事總經理暨財務長、監事會首位華人主席;德國、歐盟與亞洲兩端的投資審查都親自走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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